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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客戶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期間的稅收違法行為已被當地稅務局稽查局實施稅務稽查并確認違法事實,稽查局將追繳其2014年至2016年增值稅335萬元企業所得稅518萬元,加收滯納金接近補繳稅款,同時處以所偷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款的50%的罰款計426.50萬元。
客戶訴求:
幫助與稅務局協調,對賬外銷售補繳企業所得稅時,要求考慮客戶的真實成本,允許客戶對賬外銷售收入相對應的成本部分,重新取得成本費用發票并進行稅前扣除。
服務結果:
減少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1200萬元。